2019-04-22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管理規定(試行)》(新環評價發〔2013〕488號)和《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 的通知》(環發〔2015〕162號)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選址、建設、運營全過程環境信息公開的主體,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相關信息和審批后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信息公開的主體;建設單位編制環境影響公眾參與的過程中,應當公開有關環境影響評價的信息,征求公眾意見。建設單位對所發布的公示信息內容負全責并承擔法律責任。
受新疆億貝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北京中環博宏環境資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擔了新疆億貝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萬噸/年不飽和聚酯樹脂及5萬噸/年苯酐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及《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公眾參與》(征求意見稿)、《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管理規定(試行)》(新環評價發〔2013〕488號)中的相關規定,現對該項目進行公眾參與第二次公示,征求公眾對該項目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設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新疆億貝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萬噸/年不飽和聚酯樹脂及5萬噸/年苯酐項目
建設性質:新建
建設單位:新疆億貝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設地點:位于新疆奎屯-獨山子經濟技術開發區南區,南臨貴陽路,西距華強路約1.2km。
工程內容:新建一套年產5萬噸/年的苯酐生產線與一套年產15萬噸/年的不飽和聚酯樹脂生產線,配套建設辦公綜合樓、倉庫、換熱裝置、焚燒爐等輔助設施及環保設施。
項目總投資:37462.54萬元。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概述
1、大氣環境影響
苯酐裝置的有機尾氣收集后到配套的催化氧化裝置處理后達標排放。苯酐成品結片包裝產生的粉塵經布袋除塵處理后通過不低于15m高排氣筒排放。
不飽和聚酯樹脂裝置的有機廢氣送配套的焚燒爐處理后達標排放。反應釜加料口逸散粉塵收集后經水膜除塵處理后通過不低于15m高排氣筒排放。
洗桶過程中產生的乙醇廢氣采用集氣罩+活性炭吸附塔處理后達標排放。
本項目無組織排放源主要為原料儲罐產生的大小呼吸氣,在物料輸送過程采用雙管式物料輸送,可有效避免大呼吸的產生。對儲罐均采用氮封,冬季采取蒸汽伴熱,夏季采取循環水噴淋,減少日溫差,可有效減少小呼吸的產生。
本項目廢氣經相應的措施處理達標排放后,對周圍環境空氣質量影響不大。
2、水環境影響
本項目廢水主要有不飽和聚酯樹脂裝置的有機廢水,洗桶廢液、裝置清洗水,項目生產廢水經配套的焚燒爐焚燒,不外排。項目清凈下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園區管網。項目廢水得到合理處理及處置,對周圍水環境的影響很小。
3、聲環境影響
本項目主要的噪聲源為汽輪機、空壓機、泵機、結片機、鼓風機等,對主要噪聲源采取減振、消聲等措施,因附近無聲環境敏感點,因此對周圍聲環境影響不大。
4、固體廢物環境影響
本項目廢催化劑達由催化劑廠家回收;廢導熱油、苯酐精餾塔底部產生的精餾殘渣,不飽和樹脂過濾殘渣等收集后,送有資質的處置單位處置。生活垃圾委托園區環衛定期清運。整個廠區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了合理處置處理,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少。
5、環境風險
本項目在設計、施工、驗收、日常運行管理等各個環節嚴格執行相關要求和規范,并將制定嚴格的管理制度和標準化的操作程序和規程,環境風險水平控制在可接受水平上。
三、預防或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要點
1、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導熱油爐用天然氣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燒器,減少了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苯酐裝置生產性有機尾氣收集后到配套的催化氧化裝置處理后達標排放。苯酐成品結片包裝產生的粉塵經布袋除塵處理后通過不低于15m高排氣筒排放;不飽和聚酯樹脂裝置的有機廢氣送配套的焚燒爐處理后達標排放;反應釜加料口逸散粉塵收集后經水膜除塵處理后通過不低于15m高排氣筒排放;洗桶過程中產生的乙醇廢氣采用集氣罩+活性炭吸附塔處理后達標排放。
本項目無組織排放源主要為原料儲罐產生的大小呼吸氣,在物料輸送過程采用雙管式物料輸送,可有效避免大呼吸的產生。對儲罐均采用氮封,冬季采取蒸汽伴熱,夏季采取循環水噴淋,減少日溫差,可有效減少小呼吸的產生。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廢水主要有不飽和聚酯樹脂裝置的有機廢水,洗桶廢液,裝置清洗水,項目生產廢水經配套的焚燒爐焚燒,不外排。項目清凈下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園區管網。
項目化學品裝卸區,主要裝置區與儲罐區地面均進行防滲、防腐硬化處理,并設置圍堰與事故池。
3、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盡量選用低噪聲設備,并要求制造廠家采取消音措施,將噪聲控制在允許范圍之內;針對不同的高噪聲設備,采取針對性較強的措施。對強噪聲設備采用安裝吸聲、消聲材料措施。對空氣流動噪聲采用在氣流通道上安裝消聲器裝置以降低噪聲。
4、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統一清運。廢催化劑和廢熔鹽由生產廠家回收;萘精制工序產生的廢液、精餾殘渣、廢導熱油、過濾殘渣等送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置單位處理。洗桶車間產生的清洗廢液,送樹脂車間焚燒爐焚燒。
5、環境風險防治措施
本項目涉及多種易燃、有毒化學品,在化學品儲存,危險廢物處置方面嚴格遵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等規范文件,主要裝置區地面進行防滲硬化,原料儲罐區根據相關規范設置防滲硬化圍堰,設置防滲事故池,企業制定嚴格的事故風險防范措施及應急預案,并嚴格執行,可將事故發生概率減少到最低,盡量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使之影響控制在可接收的范圍內。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要點
本項目屬于國家產業政策鼓勵項目。項目建設和運行中,會對周圍的環境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并在今后的建設和運行中存在一定環境風險性,但其影響和環境風險是可以接受的。建設單位認真落實環評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風險防范措施以及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可使本工程對環境造成的不利影響降低到最低。因此,本報告書認為,該項目建設在環境保護方面可行。
五、公眾參與程序和方案
1、公眾參與的目的
公眾參與的目的是維護公眾合法的環境權益,在環境影響評價中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更全面地了解環境背景信息,發現潛在環境問題,提高環境影響評價的科學性和針對性;通過公眾參與,提高環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執行公眾參與人員、資金和其他輔助條件的安排
本次評價問卷調查由我公司編制,并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管理規定(試行)》要求,確定公眾參與調查的范圍,調查過程由建設單位進行。
3、工作時間表
本項目在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30日在奎屯市政府網(http://www.kuitun.gov.cn)上發布了第一次網上公示。2018年4月3日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http://www.xjhbcy.cn/)網站進行第二次網上公示,向公眾公告項目的環境影響信息。
本次網絡公示結束后進行現場公眾參與調查問卷的發放、收集和統計工作。計劃調查時間為3個工作日,整理統計分析時間為2個工作日。
4、公眾的地域和數量分布情況
本項目位于新疆奎屯-獨山子經濟技術開發區南區內,問卷調查的對象代表性和隨機性相結合,選擇項目區周邊居民和臨近單位工作人員或關心項目建設的人員。
5、公眾代表選取方式、代表數量或代表名單
公眾參與調查的空間范圍不小于環境影響評價范圍(按各環境要素最大影響范圍考慮),涵蓋工程的全部敏感保護目標。被征求意見的對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設項目直接影響的單位代表和公眾,還包括工程所在地和受影響地區的基層組織代表和有關專家等。本次公眾參與調查問卷的擬發放數量500份。
6、信息公開方式
本次評價信息公示采取網絡公示方式進行,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網站進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眾可以在相關信息公開后,到環評單位、建設單位查閱報告書,或以電子郵件、信函方式向環評單位及建設單位咨詢索取報告書。
7、公眾意見調查方式
采取現場發放公眾參與調查問卷的方式進行調查。
8、信息反饋的安排等
公眾參與信息公開向公眾公開工程的基本情況及項目存在的環境問題,在信息公開和公眾意見調查的過程中,明確公開了項目建設方及環評單位的聯系方式。項目建設單位和環評單位設專職人員收集整理公眾反饋意見。
建設單位將在公眾參與單行本中如實記錄、匯總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并將采納合理的公眾意見、建議,同時向項目的環評單位、設計單位和有關部門反饋。對于公眾意見采納或不采納都將逐條給出說明,同時在公眾參與單行本中附具對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意見采納和不采納的說明。